党委成员双重的组织生活制度
1、双重的组织生活指党员领导干部既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又参加党委的民主生活会。
2、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编入一个党小组,按时参加组织生活。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做到:
(1)以普通党员身份自觉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活动,遵守有关规定,积极发表意见,如实汇报思想,为其他党员作出表率。
(2)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必须事先向党小组请假并说明原因。
(3)必须严格执行支部大会通过的决议,努力完成党支部和党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3、党员领导干部一次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小组要予以提醒,两次无故不参加的要予以告诫,连续三个月不参加的,支部要召开专门会议进行批评教育;连续六个月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无论担任何种领导职务,都要按党章规定进行处理,并予以通报。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情况纳入年度述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