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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第二人民医院向社会服务十条承诺

发布时间:2012-06-01   来源:本站  点击量:57

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教育和引导医院员工诚信行医,竭诚为患者服务,公开向社会作以下郑重承诺:

(一)认真贯彻执行卫生部“八不准”、省卫生厅“五不准”等廉洁行医各项规定,拒绝接受病员及其亲友的红包、物品、宴请。
   (二)拒绝接受医疗设备、医疗器械、一次性卫材(含埋入人体内的一次性卫材)、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代理推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
   (三)介绍病员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购药或介绍他人购买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含一次性卫材)等,坚决拒绝收取“回扣”、提成。
   (四)开药、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它医学检查等,坚决拒绝收取开单提成。
   (五)病人至上、礼貌接诊、文明待人、热情服务、态度和蔼,不推诿、训斥、刁难病人,把爱心献给社会,关爱留给病人。
   (六)根据病员病情,科学施诊、规范开药、合理用药、不开大处方、人情方,不做不必要的检查。
   (七)推行院务公开、透明,坚持临床用药全部集中招标,阳光采购,对全院医疗价值和收费实行告示制,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八)严格执行病员住院“一日清单”制,不分解收费,不超标准收费,不自立项目收费,努力减轻病员负担。
   (九)自觉尊重患者在医疗服务中的选择权(病人选择医院、选择医生、护士)、知情同意权(治疗、检查、用药)、隐私权、监督权等权益,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
   (十)自觉维护法律、法规尊严,坚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各项医疗活动,严格遵守医疗操作规范,注重医院安全,爱岗敬业,杜绝差错、事故及医疗纠纷发生。
  为践行上述承诺,我们将严格医院管理和纪律约束,并接受社会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监督电话:0839-3295877       0839 -3295289        0839 -3295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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