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原则
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坚持以住院补偿为主,兼顾门诊受益面;坚持方案相对统一,分类指导;坚持分级医疗,引导患者合理分流;坚持多种支付方式改革创新,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二、筹资标准
2013年,我省新农合人均筹资平均水平提高到340元,其中政府补助280元,个人缴费60元。
三、住院补偿方案
县、区 起付线 比例
宁强县 500 70%
旺苍县 700 60%
青川县 700 60%
苍溪县 600 55%
剑阁县 700 60%
朝天区 700 60%
利州区 700 60%
元坝区 700 50%
四、不纳入新农合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1、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2、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3、应当由第三方负担的
4、因故意犯罪、酗酒、吸毒、自杀、自残、斗殴等造成的
5、在境外就医的
6、超出四川省新农合报销基本药物目录的、基本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范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