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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厅医务人员“五不准”行政人员“五严禁”

发布时间:2013-07-21   来源:本网  点击量:5

供稿:纪监审办

“五不准”

(一)不准索要或收受病人及家属的红包;

(二)不准接受各种名义给予的回扣;

(三)不准开单提成,推销药品,医疗用品;

(四)不准推诿病人,无故拒绝诊治;

(五)不准对法定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瞒、缓报、谎报。

“五严禁”

(一)严禁敷衍塞责,贻误工作;

(二)严禁仗权设卡,向基层单位和管理对象吃、拿、卡、要;

(三)严禁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

(四)严禁权钱交易,参与公款支付的娱乐活动;

(五)严禁以慰问金、节日贺礼等名义收受红包;

对违反上述规定者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属违法行为的将移交司法部门惩处,对不认真处理的要追究其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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