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纪监审办
“五不准”
(一)不准索要或收受病人及家属的红包;
(二)不准接受各种名义给予的回扣;
(三)不准开单提成,推销药品,医疗用品;
(四)不准推诿病人,无故拒绝诊治;
(五)不准对法定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瞒、缓报、谎报。
“五严禁”
(一)严禁敷衍塞责,贻误工作;
(二)严禁仗权设卡,向基层单位和管理对象吃、拿、卡、要;
(三)严禁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
(四)严禁权钱交易,参与公款支付的娱乐活动;
(五)严禁以慰问金、节日贺礼等名义收受红包;
对违反上述规定者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属违法行为的将移交司法部门惩处,对不认真处理的要追究其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