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纪监审办
一、抓好以党风廉洁建设、医德医风、职业道德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教育。
二、认真贯彻卫生部“八不准”、省卫生厅“五不准”、上级部门和医院关于加强行业作风建设,严禁向患者收受“红包”、“回扣”的各项规定。
三、禁止向科室和个人下达创收指标制度,医院科室必须严格执行。
四、坚持医德医风考评制度,完善医德医风档案,并将医德医风考评与评选先进、实行奖惩、晋职晋升挂钩。
五、坚持每月党风廉洁建设检查和考核,奖惩逗硬。
六、坚持医德医风查房制度。
七、坚持每年医院与科室签订党风廉洁建设暨医德医风作风教育及廉洁从业、廉洁行医、遵纪守法责任书。
八、坚持病人问卷调查和电话随访制度,接受监督。
九、设立意见箱和举报箱,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各科室设立意见本和便民服务箱。
十、聘请医德医风、行风评议监督员,接受其监督,及时采纳他们所提正确建议、意见。
十一、坚持每半年对各科室执行医院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卫生部“八不准”、省卫生厅“五不准”;严禁向患者收受“红包”、“回扣”的各项规定;药品、医疗器械的供应及安全管理;禁止医药代表在科室及院内进行违规活动;医院工作人员与药品、医用耗材、设备推销人员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药品采购监督管理制度;基建、设备、药品、设备、物资耗材等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药品采购监督管理制度,采购、付款、监督分离;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廉洁建设管理规定;禁止向科室和个人下达创收指标制度,医院科室必须严格执行;是否认真执行严禁对药品、仪器检查、化验报告及其他特殊检查实行“开单提成”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