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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领导班子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3-07-21   来源:本网  点击量:238

供稿:纪监审办

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进一步落实医院领导班子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度、领导干部民主评议制度和建立“一把手”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一、医院党政领导班子对医院的党风廉洁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委书记、院长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党支部书记及全院各科室正副职领导的党风廉洁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洁建设负责。

二、加强领导干部理论中心组学习,开展经常性的警示教育和党纪政纪条规的学习: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选拔任用干部中,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民主讨论集体决策;进一步落实完善“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加大公开招投标力度;建立民主理财监督制度,对财务开支、建筑工程项目、设备物资招投标等实行全程监督。

三、认真抓好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进一步规定明确;

l、不准利用职权在医院建设工程、设备、药品、物资等采购招标等活动中谋取私利;

2、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不准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的科室、职工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规定;

3、继续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有关规定,加强对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

4、不准将国有资产私自委托、租赁、承包给自己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经营;

5、不准违反国有资产监管程序和医院规章制度,擅自决定对外投资、借贷、融资、担保等重大事项:

6、不准在医院改革过程中,让国有资产严重流失;

7、不准违反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和外事纪律;

8、不准私自利用单位的医疗技术、业务渠道从事个人谋利活动,或将其提供给他人及其他单位:

9、不准在药品和医疗器械购销中收受“红包”、“回扣”;

10、不准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四、如有违反以上规定的人与事,首先,在医院领导班子里提出批评教育;其次,将根据情节上报主管部门,要求给予批评教育,甚至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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