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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廉洁从业承诺制度

发布时间:2013-07-21   来源:本网  点击量:722

供稿:纪监审办

第一条 领导干部廉洁从业承诺制度是指院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在聘任期内根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和有关要求,以一定的形式向上级组织和职工群众承诺并报告承诺落实情况,主动接受组织和职工群众的监督的制度。

第二条 廉洁从业承诺的对象是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

第三条 廉洁从业承诺的形式是承诺书,包括单位、姓名、职务、任职时间、承诺内容和承诺人签名。

第四条 廉洁从业承诺期限是从聘用上岗之日起至任期满为止。

第五条 廉洁从业承诺内容

(一)坚决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依法办事,切实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坚决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做廉洁从业的表率。

(三)坚决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各级领导干部抓好分管范围的反腐倡廉工作,对重要岗位、关键人员有明确的防范措施和要求。

(四)坚决按照决策原则和程序决定企业的“三重一大”事项。

(五)坚决做到严于律己,遵纪守法,不发生贪污贿赂行为。

(六)坚决做到按章办事,尽职尽责,不发生失职渎职行为。

(七)不利用职务之便私自转让、出卖科研成果或利益。不私自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或者与本院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

(八)不擅自决定或违反规定干预、插手工程、药品、设备、物资等采购招标。

(九)不利用职权为本人或亲属谋取非法利益。不利用职权收受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物和有价证券。

(十)不参与任何封建迷信、色情、赌博或变相赌博活动。不做任何损害医院利益的行为。

第六条 廉洁从业承诺要求

(一)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代表领导班子成员在职代会、中层干部会议上等形式公开承诺;

(二)要求院各级领导干部在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民主评议党员等活动中,对照本人的廉洁从业承诺自查自纠,虚心听取职工群众和党员意见,并制定整改措施,认真进行整改。

(三)两级班子中的主要领导要通过年终总结等形式代表班子成员向所属职工群众如实汇报一年中班子成员的承诺履行情况。

第七条 廉洁从业承诺列入年终中层干部考核内容,主要考核承诺人是否履行了本制度中承诺要求的诸项规定。

第八条 廉洁从业承诺的管理部门为纪监审办。

第九条 本制度由纪监审办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由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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