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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采购监督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3-07-21   来源:本网  点击量:215

供稿:纪监审办 

(一)药剂科应在监督管理部门和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保管和供应工作,其它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 

(二)药库由专人管理,应设置药品保管员及药品采购人员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工作。库房保管采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药品采购必须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向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批发企业进行招标采购,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药剂科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 

(四)药品采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按照药品招标的中标目录和本院基本用药目录采购药品,保持相应库存量,以满足临床用药需要。 

(五)采购药品要根据临床所需,结合医院基本用药目录、用药量及库存量制定采购计划。

(六)在招标采购活动中,应坚持优质、价廉的原则,不得采购“食”、“妆”、“消”、“械”等非药保健品及无批准文号、无有效期限、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等药品进入医院。对不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规定者不得采购入库。不得向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购置中、西药品。 

(七)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供货不及时的供货单位要停止从该单位采购。 

(八)库房购进调出药品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如实反映药品进出库情况,严禁弄虚作假。

(九)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质量验收药品付款三分离制度。库房保管员、采购人员必须每月向监管部门汇报本月采购药品的品种、数量、渠道、金额、库存等情况。药剂科必须每年向院领导、监管部门、院药事委员会汇报本年度采购药品的品种、数量、渠道、金额、库存等情况。院领导、监管部门、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定期对药品采购渠道、药品质量、药品管理制度执一是严格药品招标采购制度。在严格执行药品采购规范制度的基础上,制定药品采购医院内部管理、监督制度,规范程序,明确职责,严格执行采购、验收、付款三分离措施;二是严格抗菌药使用管理制度。制定抗菌药物临床运用、分级管理制度,成立抗菌药物临床运用管理小组,对抗菌药物实行三级管理,确保合理使用;三是严格新药引进制度。制定新药引进认证原则、引进计划和实施细则、申请流程和审批程序,严格规范新药引进;四是严格药品使用监督制度。制定处方点评、药房协管药品管理、药物用量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等制度,强化对药品使用的监督管理。对监管过程出现的医生用药异常情况,根据不良表现计分标准扣分,并纳入个人医德医风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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